各相关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2〕3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校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相关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相关要求(见附件),按照学科和专业建设急需人才培养规划,统筹推荐,保证推荐质量。
2.候选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评审录取后,要保证能按期派出。川教外事函〔2011〕57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两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对逾期未派出人员,取消其3年之内申报西部项目的资格。并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度推荐名额。
3.需提交材料:
⑴个人简介
⑵学院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请推荐学院于3月13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9室)。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scedu.net/html/_info_3_001_/_T0026Z_7616_1569_scedu_18_/2012-02-22/zwxx/gsgg/nr_644.html
2.upload/2012年“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doc
联系电话:84616355、84616376
人事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