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科级岗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3   作者:
 

各部门:

按照本学期工作部署,学校近期将启动科级干部聘任期满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此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报送各科级岗位工作职责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部门范围

学校确定本次科级干部聘任期满选拔作用工作的范围为学校党政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教学单位的科级管理岗位。党政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科级管理岗位工作职责由所属部门报送。教学单位科级管理岗位工作职责已报经学校审定,本次不再报送。

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学校附属医院、川抗所的科级管理岗位不纳入本次工作范围。

二、报送内容

各党政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复核人事处发送的所属部门《科级及以下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中岗位设置情况,并将岗位工作职责填入一览表“岗位工作职责”栏中。教学单位科级及以下岗位设置情况分别由校办、教务处和学生处进行复核。若有疑问请在报送截止时间前与人事处联系。

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及资格见附件。若部门对所属科级岗位任职条件需增设要求的,请填入一览表中对应的“科级岗位其他任职要求”栏中。

三、报送截止时间:2015391700

请各部门于报送截止时间前,将填写好的本部门《科级及以下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加盖部门印章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313室),联系人:刘斌,联系电话:84616225。其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以下邮箱:289399145@qq.com

附件:成都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人 事 处

                               201533


 

附件:

成都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一、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工作实际相结合,工作有成效。

(三)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岗位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学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学历要求:

学校科级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勤、保卫等部门的部分岗位除外)。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任职经历要求:

    1.大学本科学历人员担任科级干部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担任科级干部一般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提任科级正职职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七级职员任职经历;具有副科级岗位(或八级职员)三年以上的任职经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任职(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任职两年以上)且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

    3.提任科级副职职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八级职员任职经历;具有九级职员三年以上的任职经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一定党政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两年以上(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三年以上)且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

(三)提任业务部门的科级业务负责人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