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根据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院发〔2013〕61号),现就2015年度(2015年3月-2016年2月)规范各学院、部门校内津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津贴总量内,自行制定本单位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含本单位人员各级各类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岗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及年终奖发放办法。
2、岗位津贴发放办法须召开本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本单位2/3以上教职工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签字确认后,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将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在学校允许的开支范围内,审核各单位2015年度所有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含年终奖的发放。
4、报送要求
(1)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本单位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需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签字确认)、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02室)
(2)报送时间:2015年4月30日下午5:00前。
人事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