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接上级通知,我校有1个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额,现将《四川省妇联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川妇知〔2012〕6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申报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高校推荐的先进集体,只推荐处级及以下的高校二级机构;
2、以女性为主体的学院或部门(女性占60%以上);
3、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神风貌;
4、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5、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表率作用;
6、在灾后重建中顾全大局、心系灾区、积极作为,带领职工携手奋进、团结拼搏,做出突出成绩;
7、(集体)获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
8、曾经荣获过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授予。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13年1月11日(本周五)下午4点前将《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附件2)、《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汇总表》(附件3)、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9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师资科邮箱。
人事处联系人:陈红 电话:84616355
邮箱:1905420582@qq.com
附件:1、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2、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3、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