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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3   作者: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按照《成都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试行)》执行。具体如下:

  (一)任职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止。

  (二)学历要求

  原则上要求申报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个别学科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者,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科研要求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本学科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应在10篇及以上,其中,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应在5篇及以上,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索引源检索收录。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本学科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应在5篇及以上,其中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至少要有4篇,有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索引源检索收录。

  科研成果统计时限截止到今年学校召开高教系列高级职称学科组评议会之前。

  (四)外语水平要求

  申报人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申报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的,须取得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须取得职称外语B级合格证书。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川职改〔2005〕20号)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及调整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87号)等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1.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务的;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或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进修1年及以上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5.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3万汉字及以上(高教、科研系列须达到4万汉字及以上)的。译文作者须对本人所译文章作出文责自负的郑重承诺,并同时提交刊物出版机构出具的证明与正式出版物。

  6.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并获得部、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7.从事民族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医古文考试。

  (五)计算机水平要求

  申报人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申报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的,须取得职称计算机A级合格证书(5个考试模块合格),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须取得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证书(4个考试模块合格)。

  根据四川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和《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职改办〔2003〕348号)等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予计算机考试:

  1.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2.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

  4.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免予相应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0〕7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32号)和《成都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和转评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成大职改〔2015〕3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破格评审

  (一)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不具有规定学历、不满任职年限的特别优秀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但须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等有关破格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同意后,上报成都市职改办和四川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待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二)破格申报者资格申报材料包括专题报告、两名以上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家推荐意见、《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和《破格、直接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等。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见附件1)。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 (见附件2),须贴申报人2寸证件照。

  (三)《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一律用A3纸打印一张。

  (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须贴申报人2寸证件照。

  (五)《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情况审核表》一式一份(见附件5),由学科归口教学单位教学院长、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人事处收齐后交教务处审核。

  (六)《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成果审核表》一式一份(见附件6)。人事处收齐后交科研处审核。

  (七)《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学生培养(课外)工作量审核表》一式一份(见附件7),由学院学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人事处收齐后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

  (八)近5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各一式一份(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副高职称的,只提供近2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人2016年年度考核须提前进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占所属学院、部门2016年度个人考核优秀指标。

  (九)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符合免试条件者应提交《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表》(见附件8)及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各一份。

  (十)科研成果材料合集一套。

  1.代表本人水平的已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的论文或著作,其中送同行专家鉴定的论文须提交原件。

  2.科研项目须附项目申报书、立项报告、立项通知、承担内容、在研情况、所起作用、排名情况、结题报告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提交科研成果材料时须同时提供相应检索报告(送审论文鉴定时已提交检索报告的,不再重复提交),需要检索的信息如下:

  ⑴论文:期刊名称、年卷期页、论文题目,作者,作者所属单位等信息。

  ⑵专著:专著名称、书号、作者、出版时间、出版社等信息。

  检索报告出具机构: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单位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单位。

  4.科研成果材料集要求整洁、规范,有封面和目录。封面上写明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所在单位和申报时间等信息(封面目录格式见附件9)。

  (十一)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须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上述(二)至(七)项材料的电子文档请申报人在递交纸质材料时发送至邮箱:cdrsczgb@cdu.edu.cn,邮件的“主题”注明“学院+正(副)高级+个人姓名”。

  (八)至(十一)项材料的原件经学校审核并收取复印件后予以退还。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可用文件夹分类整理,暂勿装订。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集中报送材料时间:2016年9月5日?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地点:学校行政楼201会议室(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评审工作纪律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四川省职改办《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3〕34号)各项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内容而所在学院(部门)未审查纠正的,要通报批评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具有学科评议权的学科组必须在规定的评议权限范围内开展评议工作。凡超越权限、扩大评议范围的学科评议组,其评议结果一律无效。各学院(部门)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2016年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仍然严格控制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校首次岗位聘用结果确认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额内。2016年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投放限额待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二)职称评审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收取。

 

  八、相关联系方式

  人事处职改办联系人:刘斌、邹伟 电话:84616356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doc
  附件3: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doc
  附件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doc
  附件5: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6: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成果审核表.xls
  附件7: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学生培养(课外)工作量审核表.xls
  附件8: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表.doc
  附件9:科研成果材料集封面目录(样本).doc


                      成都大学人事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