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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作者: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通知,现将2016年上半年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在国()外经过完整学制的学习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可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32号)相关政策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4.凡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必须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境)外博士后期满经批准出站,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2.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三)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2.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三、评定标准

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重点考查其业绩、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参照各职称系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可按该职称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定。因在海外学习或工作,与国内各职称系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其破格条件所规定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可按以下条件予以评定。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3.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5.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学术技术成果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6.在某一领域的科研能力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或直接受教于某一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且学术技术研究具有较大国际影响;

7.主持或负责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科研、工程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8.在国外著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世界著名跨国公司中担任技术领域的高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业绩突出、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在国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

3.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4.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在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学术技术成果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或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6.在某一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获得国内外同行认可,或在某一领域学术技术研究有一定国际影响;

7.参与过较大的科研或工程项目,科研、工程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8.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助教、讲师、访问学者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发达国家知名跨国公司中担任技术领域的中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博士后是指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并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三)取得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的表述,是指以教育部学位认证书载明的取得学位时间起算。如: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为20145月并即行参加工作,申报副高职称应在连续工作至20156月后申报,若此期间有中断就业状态,则应以连续参加工作时间累积计算至规定年限后方有资格申请相应职称评定。

(四)根据川人社办发〔2014232号文件规定,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职称外语、计算机暂不作要求;对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依据此文件申报职称评定,应按相关以考代评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等。

(五)根据川人社办发〔2014232号文件规定在国(境)外博士后期满经批准出站可按相关“资格评审条件”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除简表和申报表一式一份外,其他材料一式三份。

(一)《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表》(A3纸打印);

(二)《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四)国(境)外博士后出站证明及对应的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五)申报者拟评定任职资格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

  (六)我国驻外使()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申报人留学证明复印件;

  (七)申报人护照首页、攻读学位期间及以后在国(境)外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八)申报人出国()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用人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以及社保交费凭证复印件;

  (十)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申报人在国(境)外受聘担任学术、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申报人留学取得学位后的学术、技术业绩清单(A4纸打印,逐条列出每项业绩取得的时间、名称、认定或刊发单位等即可);

  (十三)申报人留学取得学位后的学术、技术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刊发、获奖的文章要全文复印);

  (十四)21寸近期免冠照片。

  注:上述材料中注明交复印件的,均须查看原件。

  六、申报表填表要求

  (一)申报表原有内容、格式等不能自行改动,请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

  (二)凡涉及承诺人、负责人签字的均须相关人员亲笔签名。

  (三)申报表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拟评定任职资格需填写具体职称系列的准确称谓,如教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而不能笼统填写为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等。

  (四)申报表中留学时间应填写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起止时间。

  (五)申报表中拟申报职称及专业应按如下示例规范填写,例:副教授(化学专业)。

    七、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的时间:即日起至2016318日下午500前,申报人简表和申报表待职改办初审后,其电子文档打包发送到职改办邮箱:cdrsczgb@cdu.edu.cn。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学院(部门)名+姓名+申报级别(正高或副高)。

报送材料地点:人事处职改办(行政楼218办公室)。

联系人:刘斌、邹伟       电话:84616356

   

附件:1.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表.doc

2.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doc

             

 

                                      成都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