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岗位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十佳优秀教师”评选暂行办法》(成院发〔2012〕37号),经研究,学校拟在近期开展“十佳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程序、公平推荐、公正评审
二、评选范围
在我校教学单位及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2010年9月前到校)的在岗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
三、 评选条件
参评“十佳优秀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能积极主动承担学院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2010-2011学年、2011-2012学年每次教学质量评价优良,进入本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前30%。
(三)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参加科学研究,近两年内(2010年9-2012年10月)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论文。
(四)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执行教学计划,认真遵守教学规范,未发生任何教学违规教学事故。
(五)积极参加本单位的管理、服务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
四、 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3。
五、评选组织
(一)各教学单位(中心)成立“十佳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
(二)学校成立“十佳优秀教师”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校纪委、校工会、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及教代会代表组成。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教学单位(中心)选拔推荐
2012年11月5日-11月12日
(二)学校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2012年11月13日-20日
(三)学校“十佳优秀教师”评审小组评审 2012年11月下旬
(四)评选结果公示 2012年12月上旬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 2012年12月中旬
七、相关说明
1.各教学单位(中心)在学校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评选条件和办法。
2.凡单位推荐候选人3人及以上,需对人员业绩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并签署明确意见。
八、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于2012年11月12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9室):
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各单位签署,需明确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等意见。
2.本人相应的获奖证书、教研成果、科研成果等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被推荐者业绩综合材料(800字以上)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十佳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5.推荐人选2010-2011学年、2011-2012学年每次教学质量评价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6.推荐单位“十佳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红;联系电话:84616355
电子邮箱:1905420582@qq.com
附件:
upload/附件1审批表.doc
upload/附件2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upload/附件3推荐名额.xls
人事处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