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8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推选1名教师参加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我校教师。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到校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含45岁)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含40岁)兼具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此前参加过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的教师,需完成协议规定的满工作量服务年限,方可申报;原则上不推荐已取得其他公派资格但尚未派出的教师。
二、资助方式
教育部将资助每位访问学者8000元/年。访问学者所需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中心)按照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将填写完整的《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1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以及导师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于2015年5月22日中午12:00前报送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302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录取率,申请教师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二)2015年全国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目录中带*号的为接受骨干访学的导师。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必须选择带“*”的导师,才有资格享受教育部资助。
人事处联系人:郭静姝;联系电话:84616355
附件:1.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doc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3. 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