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职能部门及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成人社发〔2014〕5号及成人社发〔2014〕7号文的通知要求,学校对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进行了修订,《关于印发< 成都大学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修订)>的通知》(成大发〔2015〕21号)已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至各单位,纸质文件可在人事处人事科领取。
请各单位做好文件学习宣传工作,并请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完善工作人员请假、续假、销假审批手续,加强工作人员考勤及日常管理,按时报送教职工考勤月报表至人事处人事科(每月5日之前报上月1日-月末最后一天的考勤情况)。
附件:教职工考勤月报表.xls
人事处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