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聘用岗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5年7月31日前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括2015年7月31日之后仍然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其中2015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笔试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学术背景;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 10月10日。2014年10月10日以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简表》(见附件2)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见附件3),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其电子文档发送到以下邮箱:cdgkzp@163.com。邮件名:报考岗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附件文件名:报考岗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考生信息表中的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无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未将报考简表和考生信息表(附件2、附件3)发到指定报名邮箱的;
2.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
3.因报考简表和考生信息表中报考岗位、学历信息等内容填写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的;
4.考生信息表中无本人电子照片的。
(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相关通知将于笔试前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园网(http://www.cdu.edu.cn)首页“校园公告”和人事处网页(http://rsc.cdu.edu.cn) “通知通告”栏内发布。
(四)资格审查及原件校验
报考人员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学校对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原件校验,报考人员须向学校提供学历证明材料,2015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校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校验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面试。向学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经查实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情况的,取消其笔试成绩及报考人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因取消报考人员资格出现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按上述规定接受原件校验。
五、笔试
由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各用人部门作为主考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笔试以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理论考试为主,笔试成绩占报考人员总成绩的50%。
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笔试分“基础理论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其中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占报考人员总成绩的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报考人员总成绩的30%。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在笔试前交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事处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六、面试
由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根据学科、岗位大类设相应的面试小组。
(一)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原则
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岗位需求数:面试人员数)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二)面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面试由面试小组主要通过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由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定。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面试成绩占报考人员总成绩的50%。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面试成绩占报考人员总成绩的30%。
(三)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的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安排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进入体检的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学校人事处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按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相应岗位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报到
(一)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报成都市人社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学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向学校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安排,将根据招聘工作进程及时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园网 “校园公告”和人事处网页“通知通告”栏内发布,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监督电话:028-84616636。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
联 系 人:刘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225 84616040
附件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年编内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报考简表;附件3考生信息表.xls
附件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年编内岗位招聘日程安排.doc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