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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5   作者: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5000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项目及选拔计划

各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录取总名额如下: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320-45日网上报名);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320-45日网上报名);

(三)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46-420日第一批网上报名)。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四)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五)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六)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七)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二)学校资助部分按学校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和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我校在岗教职工。原则上到校工作两年及以上(到校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630日),年度考核合格,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此前参加过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的教师,需完成协议规定的满工作量服务年限,方可再次申报。

(三)具有中国国籍。

(四)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五)身心健康。

(六)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3.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5. 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6. 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7.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所列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项目。

(八)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六、申请程序

(一)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教职工认真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2),统一交学院(部门)。由学院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请各学院(部门)根据教职工报名情况,于2015313日中午11:00前将完整填写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学院(部门)推荐人员一览表》(附件3)及相应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9),同时,请将《推荐人员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师资科邮箱:1905420582@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经学校审批通过,同意推荐送培的教职工,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最终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需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宜

(一)各项目的具体申请时间和要求请查询国家留学网(网址:http://www.csc.edu.cn/)。

(二)人事处师资科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4616316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郭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4616355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doc

      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doc

      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学院(部门)推荐人员一览表.xls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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