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为保证2011年7月和8月岗位津贴按时发放,请各学院于6月28日上午12:00前将2011年7月、8月津补贴报表及附表(请在附件下载新表填报)准时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06室)。
请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实验技术中心、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按上述要求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84616355
附件:1.upload/津补贴报表20110622.xls 2.upload/津补贴报表附表20110622.xls
人事处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