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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成都大学2015年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7   作者:
 

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成都大学面向社会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共计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7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人事代理人员的个人档案交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受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和校内津贴等待遇参照学校同级别人员的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城镇职工标准购买。三年聘期满后,经考核优秀者可按国家规定程序纳入编制内聘用。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学术背景;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及应聘材料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5428? 58日。201558日以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表1和表2,见附件2)。表2照片栏中的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drsc@cdu.edu.cn。报名表按以下格式命名:报考岗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填写举例:报考1号岗位,身份证号为510……的张三,其报名表文件名:1张三510……)。为便于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不要将报名表中的表1和表2拆分发送。

专任教师岗位考点设在成都,行政管理及辅导员岗位设成都、武汉、北京三个考点,考生在报名表中要明确勾选参加考试地点(限单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无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因报名表(表1和表2)填写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的;

2.报名表表2照片栏中未粘贴本人电子照片的。

(三)材料初审及原件校验

由学校组织工作小组,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初试人数与招聘名额5:1的比例,确定进入初试人选;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不足5:1的岗位,将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相关通知将于初试前在成都大学校园网(http://www.cdu.edu.cn)首页校园公告和人事处网页(http://rsc.cdu.edu.cn通知公告栏内发布。

进入初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初试。

初试结束后,学校对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原件校验,考生须向学校提供学历、职称(若招聘岗位有要求的)等证明材料,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学校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校验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向学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经查实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情况的,取消其初试成绩及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承担。

五、初试

专任教师岗位初试科目为试讲(时间:10-20分钟;内容:与应聘专业相关)及专业考查(10分钟)。

行政管理及辅导员岗位初试科目为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高教管理职业素养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

按复试人数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复试人员,若符合复试条件的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不足3:1,则所有符合条件者均进入复试。

六、复试

复试由成都大学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根据学科、岗位大类设相应的复试小组。

复试主要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官根据考生的答辩情况并结合其教育背景、专业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和思政表现等进行评分。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50% + 复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排序;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也相同的,进入加试环节,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按加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的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安排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因进入体检考生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复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按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资格。相应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学校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从该岗位已参加复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或从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的复试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调剂补齐。

九、聘用与报到

(一)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如系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公示结束后正式报到前,将就业推荐表原件交至人事处,学校先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拟聘人员应于2015731日前,凭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与学校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有三个月考察期,考察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考察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其他事项

初试、复试和体检等安排,将根据招聘工作进程及时在成都大学校园网 “校园公告”和人事处网页“通知公告”栏内发布,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监督电话:02884616636

成都大学人事处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028-84616040

联系人:徐老师 陈老师

   附件1 成都大学2015年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2 成都大学2015年招聘报名表(1,2).xls

  3 成都大学2015年招聘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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