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院发〔2013〕61号),现就规范2017年度(2017年3月-2018年2月)各教学单位、部门校内津补贴发放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根据相关文件,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津贴总量内,自行制定本单位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含本单位人员各级各类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岗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及年终奖发放办法等。
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须召开本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本单位2/3以上教职工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签字确认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三、学校将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在允许的开支范围内,审核各单位2017年度所有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含年终奖的发放。
四、报送要求
(一)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本单位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需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签字确认)、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19室)。
(二)报送时间:2017年4月7日下午4:00前。
人事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