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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校聘(人事代理)管理岗位拟聘人员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16   作者:
       按照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校聘(人事代理)管理岗位招聘规定程序,经个人报名、资格及材料审查、初试、材料原件校验、复试、体检等程序,报请学校审议通过,确定李超等2人为我校中国-东盟艺术学院校聘(人事代理)管理岗位拟聘人员,现公示如下:

      一、拟聘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李超  陈天

      二、公示期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3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成都大学人事处或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联系电话:84616225,84616226。

      三、其他

      1.公示未通过的,将不再进行递补。

      2.本次拟聘人员报到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或未办理报到所需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并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则不予聘用。

 

成都大学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