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校内收入分配改革实施进程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校内收入分配改革近期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1.各相关单位报送材料:
⑴ 请各教学单位将职工大会通过的本单位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及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于2011年5月30日下午5:00前报校内收入分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06室)。
⑵ 请课程归属单位于2011年5月30日下午5:00前向教务处报送行政机关、业务部门及学院党政负责人、督导员等兼课人员本学期兼任的教学工作总学时情况,由教务处按学校规定进行审核。
2. 兼课人员5月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注意事项:
⑴ 院长、书记、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以及实验技术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津贴,由课程归属学院(中心)确定发放标准并暂统一报人事处核定,经学校审批后发放。从6月份起,学校按程序正式核定其学期教学工作总学时后,再统一结算。
⑵ 行政机关、直属业务部门人员及督导员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津贴,仍暂先由课程归属学院确定发放标准,统一报人事处审核后由计财处发放。从6月份起,学校按程序正式核定其学期教学工作总学时后,再统一结算。
⑶ 以上人员3、4月份兼课津贴暂未发放的,按以上⑴、⑵条办理。
3.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成都大学校内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暂行)》(成大校〔2011〕9号)和《关于执行< 成都大学校内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暂行)>的补充规定》(成大校〔2011〕13号)执行。
联系电话:84616355
成都大学校内收入分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