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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0   作者: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中央、省市和学校文件精神,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开始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全体教职工于2月21日启动新学期工作,学生返校前可采用线上办公模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及相关工作要求,各二级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模式,重点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组织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落细,确保“服务不中断、办事不耽误,工作有推动”。

二、教职工有关安排

(一)教职工暂不要求集中、统一到校,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工作,进行必要考勤,并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出入管控工作的通知》成大办〔2020〕8号落实校园出入管控的有关要求,做好返校教职工到校工作的申报和管理。返校教职工进入校门应服从和配合保卫部门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二)学校疫情防控期间,任课教师按照教务处、研究生处的要求完成线上教学工作的准备,确保按时启动教学,并努力保持教学进度、保证课程容量,做到标准不降、内容不减。其他教职工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及各二级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教职工要每日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一旦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向所在二级单位报送,及时做好规范诊治和防控工作。对于符合健康条件需到校办公的教职工,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手段,确保安全返岗。

(四)对目前仍在湖北的教职工,一律推迟返校;对目前仍在外地(不含湖北)的教职工,返校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的教职工,按现居住地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不返回成都。近期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应严格服从属地管理,认真做好居家或医学隔离观察14天,14天后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持有效证明方可返回。

三、因疫情防控无法正常开始工作的教职工管理

因隔离治疗、居家观察或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开始工作的教职工,需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核实后按正常出勤处理。医疗期期满、居家观察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仍无法正常工作的,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做好关心教职工工作

各二级单位要做好教职工每日健康打卡的组织工作,主动关心教职工,了解教职工出行和健康情况,准确掌握教职工行程和动态,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报送教职工相关信息。

以上安排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学校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适时调整并另行通知。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