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中,因部分进入证明材料原件校验环节的考生未参加校验,或其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招聘公告的要求,现按招聘公告的规定,按照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以下人员进入材料校验(以姓氏笔画为序),现将校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进入证明材料原件校验环节名单
(一)02003商学院专任教师岗(1人)
袁 涛
(二)02004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岗(3人)
王静思 侯广丽 谭明玉
(三)02006影视与动画学院专任教师岗(1人)
易巧玲
(四)02008体育学院专任教师岗(5人)
杨秀山 宋亮亮 罗 倩 赵 跃 彭 艳
(五)02011辅导员岗(12人)
刘 敏 孙素建 孙晓秋 孙海波 孙 靖
杨 龙 杨 桄 宋明珠 尚建业 胡 静
侯晓华 游 媛
(六)02012教辅岗A(5人)
白 羽 范小庆 袁姜红 徐 正 曹冬梅
(七)02013教辅岗B(2人)
朱姝璇 龚贵尧
(八)02016教辅岗E(专项,4人)
吉厚桦 刘 蕾 邹 漫 燕香玉
二、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校验
(一)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9:00-12:00
2.地点:成都大学行政楼201会议室
(二)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校验要求
1.递补进入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校验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校验:
(1)《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签字确认的《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人员,系高校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与合同相对应的社保缴纳存单;系高校编制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与合同相对应的社保缴纳存单;系已离职的原高校工作人员的,须提供与原工作高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和与合同相对应的社保缴纳存单。
(6)报考岗位要求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7)报考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或所在基层党支部出具的证明。
(8)岗位应聘资格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2. 以上原件材料交验时,需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三、《面试通知书》领取
原件校验合格后当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成都大学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