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成都市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和成都市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 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选聘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模范践行“四有”好老师要求,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学校组织的师德测评中,师德满意率达到95%,近5年内无师德失范、从事有偿家教等违纪违规记录。
2.截至2021年9月1日,教龄15年以上。
3.推荐人选应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5年来承担申报学科课程教学任务,高校教师应当主讲一门课。
5.对本学科具有引领带头作用,近3年在市级层面进行过一次以上的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热心培养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成长,在培养的青年教师中,已有1-2名成长为校级骨干教师,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优秀称号。
6.对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教学研究、课程(专业)建设、项目科研、成果转化中勇于创新并作出积极贡献。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发表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和教材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单列辅导员。善于学习和践行先进教育理念,注重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在辅导员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工作经验在一定区域内推广。原则上应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德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两篇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累计满15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非现任校领导及中层干部。
(二)成都市特级教师选聘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要求,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得到学生、家长认可。在学校组织的师德测评中,师德满意率达到95%,近5年来无师德失范、从事有偿补课等违纪违规记录。
2.长期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专业功底雄厚,学识扎实,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获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可破格职称条件。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4.近5年来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主讲一门课。
5.科研能力突出,主持校级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发表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本专业、本学科领域有成绩突出,或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业绩突出,在全市、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
6.非现任校领导及中层干部。
二、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逐级推荐。
(一)学院推荐。学院制定评优推选方案,组织教职工学习评优文件和方案。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申报,填写《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申报表》(附件5)或《成都市特级教师申报表》(附件6),并通过会议、书面等方式开展述职工作。学院组织开展师德满意率测评((附件1、2)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工作(附件3,其中教师民主推荐率应当达到50%,学院干部的民主推荐率应当达到85%);对拟推荐人选由学院组织对其政治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出是否同意推荐的书面意见。
(二)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与人社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到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采取座谈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拟推荐人选作述职报告或经验介绍,直接了解本人情况和听取同行的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市级评审。由市级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现场答辩,并经综合评审,研究确定建议人选,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研究审定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或不影响评选结果的,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行文公布评选结果。
(四)严肃推荐评审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撒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每个二级单位至多报送1名教师和1名辅导员作为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推荐人选;每个学院至多报送1名教师作为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学校将分别择优选送1名至上级单位。
(二)请二级单位于2021年6月8日上午12: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曾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84616355,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cdrsc_szk@cdu.edu.cn)。逾期不报或超名额报送均视为弃权,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三)报送材料
1.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
(1)关于推荐工作的报告及附件7(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推荐情况一览表);
(2)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学院签字盖章)及支撑材料(1套)纸质材料:
A.封面(附件8);B.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申报表(附件5);C.教师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附件2);D.公示原件(附件4);E.支撑材料。
(3)附件4、5、7电子材料。
2.成都市特级教师
(1)各推荐学院关于推荐成都市特级教师工作的报告(含成都市特级教师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9)。
(2)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学院签字盖章)及支撑材料(一套)。
A.封面(附件8);B.成都市特级教师申报表(附件6);C.教师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附件2);D.公示原件(附件4);E.支撑材料。
(3)附件4、6、9电子材料。
四、其他事项
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每届管理期6年。管理期内,凡有师德失范行为,尤其是有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经营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学术不端等违规行为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并上报市教育局,经核查属实的,将撒销其称号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成都市特级教师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模范践行“四有”好老师要求,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凡有师德失范行为,尤其是有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经营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学术不端等违规行为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并上报市教育局,经核查属实的,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1.教师师德满意率测评表
2.教师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
3.教职工民主推荐表
4.成都市特级教师公示表
5.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6.成都市特级教师申报表
7.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推荐情况一览表
8.推荐材料封面样式
9.成都市特级教师推荐情况一览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