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相关学院:
为维护好教职工切身权益,解决好教职工关心的民生问题,学校与省医保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已就原科职大教职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工作形成可行方案,现就2023年费用报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医保关系仍在省医保,且已购买补充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原科职大在编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
二、报销范围:2023年1月至12月产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等符合省医保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其中,2023年8月起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可通过医院直接结算,1月至7月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按以下要求申报后学校统一办理。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在编在职人员申报:填写《报销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明细表》(见附件)后,发送至电子邮箱:631456346@qq.com,若有相关的结算单、发票,请整理后交行政楼218办公室周老师,联系电话84616310。
(二)退休人员申报:请联系离退休工作处薛老师协助填写《报销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明细表》,若有相关的结算单、发票,请整理后一并提交,办公地点十教学楼10327,联系电话84616045。由离退休工作处将退休人员相关信息和材料汇总后送人事处劳资科周老师。
(三)申报时间:相关教职工需在2023年10月26日前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按上述要求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填表要求:
(一)一人有多次医疗费用需要报销的,每次填写一行,不能合并填写。
(二)填报的医疗费用应真实有效。因填报数据不实造成医保部门无法核实、不能报销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报销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明细表》
人事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