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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双师型”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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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大学“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办法(试行)》(成大发〔2017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教师专业实践应用能力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造就一支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就2024年“双师型”教师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专业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高校教师职称除外);

2)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行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学生进行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先进水平。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双师型”教师需经过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复核认定、发布四个程序。

1. 个人申请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中),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到所在学院。

2. 学院初审

由申请教师所在学院工作小组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和《成都大学“双师型”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报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复核认定

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报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认定。

4. 发布

由学校发布文件认定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通过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相关申报材料由人事处与学院同时存留。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 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等证书的复印件,校验原件。

3. 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的,需提供到行业一线进修或工作的证明、经所在企业鉴定的进修报告或工作总结,同时出示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4. 有指导本专业学生进行实践实训活动经历的,需提供实践实训活动相关支撑材料,以及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5. 主持相关应用技术研究者需提供原始研究材料、技术鉴定证书、经企业技术管理部门有关领导签字盖章证明企业采用成果的时间、效果。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中心)按通知要求,组织“双师型”教师资格的初审及推荐工作,已认定过的教师不再重复申报。1023日下午17:00前,请将学院(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的《成都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成都大学“双师型”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保障中心A217室),同时,请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drsc_jsjx@cdu.edu.cn。学校复核申报材料后,按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联系人:刘老师、韩老师;联系电话:84616042

附件:1. 成都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申请表

2. 成都大学“双师型”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