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指南》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博士后项目”的校内选拔推荐工作,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推荐,保证推荐质量。
一、选派计划
(一)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经费,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仅博士后项目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我校在岗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到校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此前参加过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的教师,需完成协议规定的满工作量服务年限,方可再次申报。
(四)高级研究学者聚焦选派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五)访问学者聚焦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的申请人应满足到校工作满1年。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六)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七)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八)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选派程序及申请材料报送时间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2),并附个人简历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
(二)推荐学院(部门)于4月3日17:00前将《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保障中心A217室),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对教师申报资格集中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将审核通过的《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报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经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69)准备申请材料(勿装订,统一用长尾夹固定)提交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保障中心C206),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
网上报名申请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0时至4月30日14时。
申请材料及报送校内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17:00前。
(五)国家留基委统一组织项目评审,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录取结果将于2025年6月30日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手续办理,并完成学校相关出国(境)手续。
四、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推荐单位应加强对申请人资格审核,避免同单位申请人扎堆申报外方同一单位同一导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外语达标人员,同时对因为工作无法保证顺利派出的人员建议暂缓推荐或不予推荐。
(二)各学院(部门)要在推荐时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明确留学人员学习任务,按任务目标及上级要求做好派出人员行前教育及跟踪管理测评等相关工作。
五、项目联系人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刘老师 韩老师,联系电话:028-8461604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4616316。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