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程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申报评审的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对岗申报、公开推荐、择优评聘的原则;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本人申报、群众评议、组织审核、单位推荐的程序。
(二)、申报人将本人的评审材料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逐一审查核实,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申报评审初级职务的,经本人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直接送相应的初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申报评审中级职务的,在区(市)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局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相应的中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区(市)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局庆负责对评审材料审查核实,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的“主管部门或县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经市职改办复审核实签署意见后,由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相应的高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交报送以下材料: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初、中、高级均一式1份)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初、中、高级各按相应评委会成员数报送相应份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中级一式3份,高级一式5份)
4.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初、中级按相应评委会成员数报送相应份数,高级不低于一式15份)
5.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级二个年度,中、高级三年年度,均一式1份)
6.本人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或成果总结等,初、中级一式1份,高级一式5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7.其他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明,基础专业知识考试、资格考试、外语达标考试或免试等有效期内的证明,现任职务资格证、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初、中、高级均一式1份),此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8.《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名册》,评审材料自定(清单)各一式2份
9.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相应职务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1份)
10.申报高级职务的应报《高级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需答辩的人员应填报《答辩登记表》(各一式2份)
(二)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各种表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均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评审材料袋应完整无损,并贴有材料目录。
三、收受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评审材料的收受工作由各级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接收材料,当面点清,完备手续,按机密文件要求传送、交接,防止混淆或丢失,切实把好材料的质量关;接收材料的时间按成职改字(1997)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属于评审范围:(1)单位推荐时是否达到或超过离退休年龄;(2)是否在岗在编;(3)是否属于开展评聘的单位;
2.是否属于本评委会评审的范围。审查依据为:成职改字(1997)43号文件明确的评审范围及区(市)县职改领导小组或市级主管局人事(职改)部门明确 的(市职改办已备案)初级职务评审范围的批文;
3.报送的评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种类是否齐全、份数是否够,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推荐手续是否正确齐备,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评委会办公室初审合格的材料应按评委会所设专业(学科)组分类存放,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收受。
四、评审工作的实施
评审工作的实施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组织,采取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工作包括专家评审工作预备会议、专家审阅评审材料、当面答辩、专家同行评议、评审表决会议等步骤。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按川职改(1997)23号文件规定执行,初、中级职务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专家评审工作预备会议。评委会组织评委成员及聘请同行专家学习有关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及评审工作纪律,明确要求,统一思想认识,通过报评审材料收受情况,分发评审材料,做好评审安排及其他准备工作;
(二)、专家审阅评审材料。每一个申服人员的材料应由三名同行专家审阅,一人主审,两人辅审;审阅人应认真、仔细地审阅申报人的全部材料,主审人应做好简明扼要的审阅材料记录,与辅审人研究写出评语初稿;
(三)、专家同行评议。同行评议工作由评委会的专业(学科)组进行,专业(学科)组长负责本专业组的同行评议工作;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专业组可根据 同行评议的需要,临时聘请有关专业的同行专家,特别是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专家参加同行评议工作,也可聘请秘书人中1-2人承办专业组的具体事务。主审人应向专业组逐一介绍所审人员的详细情况,根据评审条件标准提出初审意见,经专业组充分讨论反复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主审人在进一步完善评语,经宣读通过后,作为专业组评审意见记入《评审表》相应栏内,并将《材料审阅记录表》等评议材料以会议纪要形式写成书面材料交评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评审表决会议。评审表决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评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到会评委成员必须达到或超过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才能举行评审表决会议,评审表决会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表决会议首先应介绍通报上一次评审表决会议情况,进一步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及评审工作纪律,进一步讨论研究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专业(学科)组长向评审表决会议汇报同行评议的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员(包括被专业组否定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专业组评语、排序、投票结果,加答评委质疑,展示有争议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让每个评委弄清每一个申报人的情况。评委在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已见,对照相应职务任职条件认真讨论、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如有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认为情况不清楚,需要调查或补充材料的,暂不表决,作为“暂缓”人员处理;表决结果的统计办法是同意票占评委会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才算通过。评委会办公室按评审表决会议的结果将申报人的材料按“通过”、“未通过”、“暂缓”三种类型分类,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评审组织意见”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盖章,填写评审表决日期,并加盖评委会公章(不得以行政公章代替评委会印章),同时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送审名册》、《未通过人员名册》、《暂缓人中名册》,将评审表决会议基本情况、评审结果以及专项问题处理办法等写成“XXX评委会第X次评审会计纪要”存档备查。
五、任职资格的审批
(一)、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报经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无效。高级职务报四川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中级职务报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初组职务报区(市)县职改领导小组或市级主管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手续,由具有相庆审批权限的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任职资格审批报送的材料内容包括:评委会评审表决会议基本情况、参评总人数、通过人数、未通过人数、暂缓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评审结果送审名册》、《未通过人员名册》、《暂缓人员名册》(均一式1份)以及送审人员的《评审表》;
(三)、任职资格审批的审查要点是:是否属于评审范围;申报是否完备、正确,印章是否齐全;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单位及群众的反映等情况;
(四)、任职资格审批的批准工作,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合格人员《评审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签注意见和批准日期,加盖职改领导小组公章,并向呈报单位行文通知;经评审未通过和“暂缓”人员,由各评委会办公室向呈报单位行文通知。
六、其他
(一)、经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人员,一般不得复议,一年内了不得重新申报。如有专业组同行评议时获全票通过,评委会表决时公差一票而未获通过或确属个别评审不准确、群众反映意见大的,由所在单位详细陈述理由,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初级经区(市)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中级经市职改办审查同意,文可送原评委会复议;
(二)、评委会办公室应在任职资格审批公布后及时清退评审材料,妥善保存评审过程中评委会的的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妥善保管评审的全套材料,并将批文和《评审表》立卷归入本人人事和业务考绩档案,并要求逐步建立微机管理系统;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费,由各评委会办公室在收受评审材料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一并收取。评审费主要用于评委会及其专业组评审办公费、成员交通、食宿及必要生活补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专业技术称号的评审工作仍按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