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
2.参保缴费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次月生育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由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保险待遇,待该单位为该职工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申领时限
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并发症分别在婴儿出生、手术时间、出院时间之日起1年内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逾期未申请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计算标准
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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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待遇拨付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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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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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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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日均缴费工资*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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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定格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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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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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津贴产假计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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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或流产的3000元;
②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③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④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⑤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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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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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年为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日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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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 的乘以98日;
②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乘以42日;
③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乘以15日;
④难产的增加15日;
⑤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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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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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人员生产前12个月本人日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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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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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流不全施行清宫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7个月以上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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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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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发生的住院医疗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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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待遇条件的应由女方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如女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由男方享受50%的生育医疗补贴。
四、提供资料
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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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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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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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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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准生证(大成都范围内的提供生育通知书)、结婚证、出生证、出院证明、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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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此表在成都市劳动保障网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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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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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结婚证、出院证明(病情诊断书)、手术费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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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及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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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结婚证、病情证明、、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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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
*此表在成都市劳动保障网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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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人员持本人工/农/建银行帐户(原件及复印件、本地卡)。
*享受男方生育医疗费补贴,若配偶方系大成都范围外的户籍另需提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异地生育不需在生育前备案,需填报《成都市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此表在成都市劳动保障网下载)
*由用人单位垫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或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垫付生育保险待遇的账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温馨提示
1.请产后10个月内将相关资料交人事处劳资科,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电话84616310
2.单位参保人员须由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dhrss.gov.cn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