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
1.登陆网上事务大厅,服务分类选择人事处,点击教职工请销假申请、发起申请。
2.填写请假时间、请假原因,2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上传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3.请产假的教职工请离校时暂按照基础产假提交申请,待部门领导审批同意、纯母乳喂养证明开具、学校寒暑假期限确定后:
(1)登陆网上事务大厅-用户首页-待办事项点击立即处理-在相应流程点击“办理”。
(2)确定请假终止时间、上传出院证明、纯母乳喂养证明,若享有纯母乳喂养假的教职工说明是否一次性折算婴儿1岁前每天1小时母乳喂养假15天。
注:基础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纯母乳喂养的,增加30天。产假、护理假、工(公)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公休假日。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4.请护理假的男职工待部门领导审批同意、配偶生育后,上传配偶出院证明或子女出生证。
5.审批流程为线上审批,教职工无需线下提交材料和签字。
二、销假
请假流程全部审批完成后,方可申请销假。
1.登陆网上事务大厅-用户首页-阶段性事项-教职工请销假申请(待办)-教职工销假申请。
2.填写正式上班时间,核对请假记录和请假类型,点击申请。
3.部门负责人线上审批后,人事科备案。
注:请假类别、期限、待遇、审批权限、旷工认定等详细规定,请见《成都大学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https://rsc.cdu.edu.cn/info/1019/3413.htm)。请教职工按照要求,事前请假、事后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