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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
教职工请销假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3-01   作者:

 

一、请假

1.登陆网上事务大厅,服务分类选择人事处点击教职工请销假申请、发起申请。

 

 

2.填写请假时间、请假原因,2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上传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3.请产假的教职工请离校时暂按照基础产假提交申请,待部门领导审批同意、纯母乳喂养证明开具、学校寒暑假期限确定后:

1)登陆网上事务大厅-用户首页-待办事项点击立即处理-在相应流程点击“办理”。

 

2)确定请假终止时间、上传出院证明、纯母乳喂养证明,若享有纯母乳喂养假的教职工说明是否一次性折算婴儿1岁前每天1小时母乳喂养假15天。

注:基础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纯母乳喂养的,增加30天。产假、护理假、工(公)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公休假日。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4.请护理假的男职工待部门领导审批同意、配偶生育后,上传配偶出院证明或子女出生证。

5.审批流程为线上审批,教职工无需线下提交材料和签字。

二、销假

请假流程全部审批完成后,方可申请销假。

1.登陆网上事务大厅-用户首页-阶段性事项-教职工请销假申请(待办)-教职工销假申请。

 

 

2.填写正式上班时间,核对请假记录和请假类型,点击申请。

 

3.部门负责人线上审批后,人事科备案。

注:请假类别、期限、待遇、审批权限、旷工认定等详细规定,请见《成都大学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https://rsc.cdu.edu.cn/info/1019/3413.htm)。请教职工按照要求,事前请假、事后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