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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社局关于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作者:
 

        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社保经办服务,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相关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开放共享的原则,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全市参保人员社保证明打印查询电子化、自助化。现就启用参保人员社保电子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已开通社保网上经办的,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dhrss.gov.cn,进入“用人单位网上经办”,自助打印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暂未开通网上经办的,可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提供需打印职工的社保编码、姓名和身份证号,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打印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

 

        二、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dhrss.gov.cn,进入“社保电子证明查询打印”或“个人网上经办”,凭本人社保编码和查询密码自助打印个人参保证明;暂不具备网上打印条件的,可持本人社会保险卡或居民身份证,在市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个人参保证明,不受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所属地的限制。

 

        三、通过上述方式打印的参保证明,表格上将自动生成唯一随机验证码。使用参保证明的部门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dhrss.gov.cn,进入“社保电子证明验证”,输入验证码查阅该份参保证明电子档,以验证纸质参保证明的真伪。

 

        四、使用参保证明的部门可利用我局提供的CA数字证书,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或互联网,查询有关人员的参保证明信息

 

        五、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方式打印的参保证明,具有相同的效用,均为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统一通用的社保参保证明样式,作为记录参保人员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的证据(详见附件)。所有证明采用电子签章方式,不再加盖红色公章。

 

        六、市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做好参保证明自助打印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通过网上平台和自助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对打印的参保证明有疑问的,可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做好核实和解释工作。使用参保证明的部门应接受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按允许的各种方式打印的社保电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