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定一批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的通知》(川教函〔2019 〕425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认定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教学名师、天府名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2.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教学和育人业绩突出,人民群众公认。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对象自获得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相应荣誉或称号以来须持续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
2.申报人选近 6 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业绩突出,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
4.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取得正高级的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或四川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在职在岗优秀教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推荐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3.其他不符合推荐遴选情形的。
三、材料报送
各申报人请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9:30时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联系电话:84616359。电子版发送至电子版发送cdrsc_szk@cdu.edu.cn。材料包括:纪委办公室意见,《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认定申报表》(附件 1 ),《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 2 )及申报人选相关附件材料。《认定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一式 2份(其中一份二级单位签字盖章),须分别装订成册,正文须双面印刷。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把审核关。
附件1: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认定申报表.docx
附件2: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认定申报汇总表.docx
人事处
2019年8月23日
附件1:附件2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认定申报汇总表.docx (15.2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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