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档案人才“283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档发〔2017〕18 号)的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了该项工作。经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和资格审查,现将申报人档案馆郑典宜同志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全校师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联系电话:84616226。
附件:四川省档案人才“283工程”申报人情况表 .doc
组织部、人事处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