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将报送2015?2016年专任教师岗位招聘需求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主要采取以下招聘方式:
(一)常年招聘
针对学历要求为博士或职称要求为副高级及以上的教师岗位。所聘教师编内聘用。
(二)集中统一招聘
针对学历要求为硕士的教师岗位。所聘教师原则上以人事代理方式编外聘用。
二、招聘岗位条件设定
专任教师招聘岗位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设定,须结合“十二五”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不得增设歧视性条款,也不得设定与招聘岗位工作无关的条件。设定的招聘岗位条件将作为招聘资格审查的依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1.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的设置宜宽不宜窄,原则上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的专业目录(见附件2、附件3)的一、二级学科门类或三级专业名称明确规范设置,表述应完全一致,不得随意设置或简化学科专业名称。学科专业设置到专业的,须写清楚是XX专业,设置到一、二级学科类的,表述为哲学类、临床医学类、法学类等。不得设置“××专业及相关专业”等有歧义的模糊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应予以明确。
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曾经组织举办或认证,但未列入附件2、附件3的学科专业,亦可设置,但表述应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或认证的学科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在学科专业条件中对本科和研究生专业有不同要求的,须分层级表述,如:本科:XX专业;研究生:XX专业。
2.岗位名称
⑴应设定一个具体名称且不能用专业名称来代替。
⑵同一学院的招聘岗位名称不能重复,如确实无法区分,分别在名称后加后缀A,B,C以示区别,如:美术学院教师A,美术学院教师B等。
3.职称:职称称谓应按国家规定准确填写,如: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中级职称讲师、会计师、工程师等。
4.年龄:有年龄要求的岗位,应明确注明为“××年×月×日后出生”。
5.其它条件:若招聘高校毕业生,称谓统一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
三、其他
(一)招聘需求计划报送、审定
各学院应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内拟定2015?2016年专任教师招聘需求计划,填写招聘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招聘需求计划表中“建议招聘方式”应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选择,采取集中统一招聘的,原则上以人事代理方式编外聘用,若建议编内聘用,须注明。“招聘年度”应根据岗位紧缺情况确定。
各学院将招聘需求计划表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后,于2015年3月13日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其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939549065@qq.com。
由学校审定招聘计划后,按相关规定启动招聘工作。
(二)人事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静
电 话:84616040
附件1:2015-2016年专任教师岗位招聘需求表.xls
附件2:研究生专业设置表.xls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doc
人 事 处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