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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成都大学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5   作者: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6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97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成都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成大职改〔201746号),现将学校201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申请人可按照《成都大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成大办〔201911号)(以下简称2019)或《成都大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成大办〔201622号)(以下简称2016)条件进行评审,但同一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版本条件进行评审。

(二)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申请人选择2019版条件评审的,其外语、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请人选择2016版条件评审的,其外语水平要求及获奖等级认定条件按《关于补充职称评审外语水平要求及获奖等级认定等条件的通知》(成大职改〔201812号)执行,计算机水平作要求。

(三)高校教师资格要求

按照2019版或2016版条件评审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均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本次评审岗位指标限额

正高级岗位11个,副高级岗位31个,中级统一评审、不设岗位指标限额。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报人员和转评人员不占岗位指标。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20191031日下午5:00前,向学校职改办提交《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书》(见附件)并签承诺书,相关报送材料要求见《关于报送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的通知》。

(二)资格和材料审查

职改办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复审,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业绩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人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评审的整个过程,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

(三)科研成果学术鉴定

职改办按照《成都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成果学术鉴定送审办法》有关规定送审。

(四)业绩材料公示

职改办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工作日。

(五)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

考核推荐组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等材料,推荐相关人员。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

各学科评议组对考核推荐组推荐人员进行评议。职改办对评议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破格申报和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在校评审会上进行答辩。校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和学校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定通过人员。职改办对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颁发资格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报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为正式通过。职改办将评审结果报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职改办拟发任职资格文件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评审工作纪律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学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考核推荐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与规定。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和申报材料有不属实情况,直接取消申报人当年和未来两年评审资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考核推荐组施加影响,干扰评审工作。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涉及到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考核推荐组成员和工作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时,当事人必须回避。

五、争议与举报的处理

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接受群众与社会的监督。在职称评审全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况作后续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实名形式向人事处反映。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的,可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或反映,一经核实,学校将作相应处理。

 


附件: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书.docx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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