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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2   作者:

 

 各学院、各部门:

为大力推进高校师德建设,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引导广大教师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近期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学习贯彻落实《规范》。现将学习贯彻《规范》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习《规范》的重要意义

 《规范》结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全民族素质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规范》的重要性、紧迫性。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认真学习《规范》是今年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所属教职员工学习领会《规范》及相关文件内容,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

 三、几点要求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规范》的学习,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师德教育

2. 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校报等传播载体,积极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3. 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各教学单位及人事处、工会、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在417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学习讨论活动,并将学习贯彻《规范》情况、采取的措施和面临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并于418日前将总结报人事处师资科(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请发到邮箱:1905420582@qq.com

联系人:陈老师、肖老师;电话:84616355

地 址:行政楼319

 

 

upload/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doc
                        
                                          
人事处

                                       201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