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64号)、《成都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成大职改〔2017〕46)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的条件按照《成都大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成大办〔2016〕22号)和《关于补充职称外语水平要求及获奖等级认定等条件的通知》(成大职改〔20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其它:
(一)任职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川职改〔2005〕20号)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及调整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8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四川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和《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职改办〔2003〕34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并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在国(境)外经过完整学制的学习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首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须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留学回国来川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64号)有关规定。
证明申报人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符合要求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二、本次评审岗位指标
正高级岗位12个;副高级岗位30个;中级不限。
三、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报送材料及要求见《成都大学关于报送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超过个人申报截止时间,职改办不再受理任何人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错报及漏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负责。
(二)资格和材料审查
经所在单位初审后,职改办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复审,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业绩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人资格和材料审查将贯穿职称评审的整个过程,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
(三)科研成果学术鉴定
职改办按照《成都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成果学术鉴定送审办法》有关规定送审。
(四)业绩材料公示
职改办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
考核推荐组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政治表现、教学、科研、专业能力等材料,推荐相关人选。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
各学科评议组对考核推荐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
职改办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破格申报职称人员须在校评审会上进行答辩。
校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和学校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定通过人员。
职改办对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备案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报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为正式通过。
职改办将评审结果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颁发资格证书
职改办拟发任职资格文件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评审工作纪律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学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考核推荐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与规定。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和申报材料有不属实情况,直接取消申报人当年和未来两年评审资格。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考核推荐组施加影响,干扰评审工作。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涉及到学校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考核推荐组成员和工作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时,当事人必须回避。
五、争议与举报的处理
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接受群众与社会的监督。在职称评审全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况作后续处理。
对评审有异议者,可向职改办或学校纪委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学校接到有关申诉或举报,并经初步核实后,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申诉或举报一经核实,学校将作相应处理。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职改办联系人:刘斌、邹伟
电话:84616356,行政楼218办公室。
成都大学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