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4〕 1号)(见附件)的规定和要求,2014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部门拟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规定时限,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准备,并填写需报送的相关表格交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于2014年5月5日下午5:00点之前将相关表格和材料送交人事处313办公室。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工作,由学校另行统一安排。新进教师如按照要求使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已体检的,可不再进行体检。
联系电话 84616356 联系人:邹老师 张老师
相关表格包括:
1.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表格可从成大人事处网页上下载(成都大学?人事处?职称评审?表格下载)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4〕 1号)
人事处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川教资〔2014〕1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根据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安排,现就2014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州)、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春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及认定信息发布:3月25日----3月31日;
2.全省统一认定时间:4月1日----7月10日,数据处理时间:7月11日---7月20日。
3.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4.现场确认时间:4月20日----5月20日;
5.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各级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6月10日----7月10日
(二)要求:
1.今年春季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要求,严格认定程序、严格认定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主动与本辖区的各类全日制高、中等学校联系,告知本次认定的时间安排、申报要求。各类全日制高、中等学校,要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提供申报渠道,严把审查关。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并将计划由各市(州)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教师资格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不得以学校名义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情况,在认定过程中和认定结束后两次领取(每次领取时按已认定数的103%发),证书要求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
4.今年春季全省各级认定用户开始使用“USBkey”进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原密码卡停止使用。服务器网址:
认定用户:https://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名称如有变化的请填报《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名称更改表》(附件1)。
6. 各级认定机构填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管理人员、系统操作员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登记备案表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档),在3月25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未上报登记表的市州,认定管理系统将不开通。四川教师资格QQ群将及时根据上报名单更新。
二、各高等学校认定工作安排:
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各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
2.学校人事处收取个人材料、完成材料初审时间:5月30日前;
3.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学校,上报名单(见附件3)截止时间:5月20日。
4.省教育厅受理材料时间:5月5日---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各公办高校聘用的在岗教师和民办高校的在岗教师,提供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要求:
1.各高校人事处不受理本校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由初审人审核签字,人事处盖章;
3.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联系人:安锦阳 黄力力
联系电话:028-86138701 传真电话:028-86138703
电子邮箱:scjszgzx@163.com
附件:
1.《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名称更改表》
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管理人员、系统操作员登记备案表》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的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