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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申报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1   作者: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44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校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西部项目”优先支持学科领域和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培养规划,统筹推荐,保证推荐质量。

二、推荐名额

(一)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

(二)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酌情推荐。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其中:个人自行联系派出的申请人留学期限须为6?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3?24个月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我校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到校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42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此前参加过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的教师,需完成协议规定的满工作量服务年限,方可再次申报。

(三)申请人员须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资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及《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四)曾于200920102011年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资助资格到期未派出,且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同意放弃录取资格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西部项目。

五、选派程序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2),并附个人简历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

(二)请推荐学院(部门)于4217:00前将推荐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9),由人事处对教师申报资格集中审批。逾期不予办理。

(三)人事处将审批通过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报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209室)。

(四)经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申报后,申请人于46日?42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可咨询人事处师资科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4616316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郭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4616355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rar

  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doc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