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大学拟面向全国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舞蹈专业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舞蹈表演专业毕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舞蹈专业教学经历,本人或指导学生曾在舞蹈类比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历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3日00:00至9月27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cduhr.cdu.edu.cn/,报名者注册后登录并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
报名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报名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成都大学对报名者的进行初步网上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在成都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四)原件校验。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即报考者与所在高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高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大学参加原件校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考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考试。
四、开考比例
选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因报名或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五、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于由成都大学组织,包括舞蹈专业能力测试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考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依据选调岗位人数,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总分数60及以上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则由学校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大学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大学对其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大学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大学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成都大学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选调人员的拟选调资格。取消拟选调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调动
经体检、考察和公示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
考生问询选调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可拨打成都大学人事处联系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8-84616225、84616040;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监督电话:028-84616636。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成都大学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