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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我校教师参加清华大学访问学者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6   作者: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省校战略合作协议??清华大学访问学者计划项目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人教函20155)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促进高校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我校将推荐1名教师参加清华大学访问学者计划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与清华大学签订《四川省与清华大学战略合作协议》要求,开展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访问学者合作。利用“清华大学访问学者计划”,省内统筹安排20名左右省内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到清华大学做访问学者。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

(二)我校专任教师。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到校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423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美术学院要求5年以上)。

(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讲师职称,身体健康。

(五)所申请的专业方向与所学专业以及目前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专业方向应基本一致,在本专业有代表性的成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423日)

(七)此前参加过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的教师,需完成协议规定的满工作量服务年限,方可申报;原则上不推荐已取得其他公派资格但尚未派出的教师。

 

三、培训费用

进修费:文理科??15000/

        艺术类??18000/

清华大学访问学者计划项目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访问学者所需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请各学院(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将填写完整的《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1)及详细个人简历于2015423日下午5:00前报送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302室),同时,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cdrsc_jsjx@cdu.edu.cn

材料不齐、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宜

(一)访学期间以参加清华大学科研工作为主,工作期限通常为一学年;

(二)清华大学访问学者计划项目接受专业、导师名称见《清华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导师目录》(附件2

(三)清华大学2015-2016学年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其他事宜可查询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网页。(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jpc/799/index.html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84616355

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10-62782411

 

附件:1. 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doc

2. 清华大学2015年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导师目录.xls

 

 

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