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进修学者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作者: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进修学者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川高师训〔201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骨干的培养,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校际间学术交流,学校拟推荐3名教师参加“进修学者”培训项目。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及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我校专任教师。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到校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57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4.一般应具有讲师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5.此前参加过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的教师,需完成协议规定的满工作量服务年限,方可申报;原则上不推荐已取得其他公派资格但尚未派出的教师。

 

二、接受专业、导师姓名及研究方向

进修学者主要依托四川师范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博士点、硕士点学科专业进行培养,具体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等详见《进修学者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一览表》(附件1)。

 

三、进修期限及学习要求

1.进修期限一般为一年(脱产)。

2.进修期间管理上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业务学习上实行导师负责制。进修学者报到后一个月内应和导师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提高研究能力为主,也可根据进修学者本人情况和要求协助指导研究生、参加教材编写或承担导师分派的少量教学工作等。

3. 进修学者应根据选定的研究方向和课题,切实按照培养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人文社会学科的进修学者一年至少提交二篇进修专业的学术论文;音乐、美术、舞蹈、医药和理工学科的进修学者一年至少提交一篇进修专业的学术论文。

4.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修学者自进修之日算起一年内应完成不低于所在教学单位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任务量,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且回校后一个月内应做教师培训讲座至少一次。

 

四、考核和结业

学习期满,经导师、院系和培训中心审核合格后,由培训中心颁发教育厅授权印制的《高等学校进修学者结业合格证书》。根据有关规定,取得该证书的教师,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时,学历不达标者可免答辩,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学历达标者可免答辩。

 

五、报名办法

1.教师需向所在学院(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根据《进修学者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一览表》选择专业和导师,填写《高等学校进修学者申请表》(附件2)和《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3),于201557日下午5:00前报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302室)。

以上材料逾期、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2.送培名单经学校审核确定人员后,报送四川省师资培训中心。

 

六、培训费用

1.培训费:文科、理科类专业:6500元;体育、工科类专业:7500元;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8500元;医药学类专业:8000元(实验费用另收,标准将根据使用实验药品情况,由学员与导师及接受院系联系后确定)。

2.住宿费:3600/年。

3.培训费用报销按照学校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师培中心网址:http://spzx.sicnu.edu.cn/p/28/

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84616355

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4760741

 

附件:1.进修学者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一览表.doc

2.高等学校进修学者申请表.doc

3.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