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留学回国来川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6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职到我校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经过完整学制的学习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可根据本人的学习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识水平以及业绩贡献,按川人社办发〔2018〕64号文件要求,首次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4.凡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必须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境)外博士后期满经批准出站,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2.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三)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2.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四)如业绩特别突出,并经本专业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博士后是指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并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3.取得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的表述,是指以学位认证书载明的取得学位时间起算。
4.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暂不作要求;对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须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对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依据此文件申报职称评定,应按相关以考代评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人事处职改办(行政楼218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邹老师,电话:84616356。
附件:个人申报材料及要求.zip
成都大学人事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