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院发〔2013〕61号),现就规范2021年度(2021年3月-2022年2月)各教学单位、部门校内津补贴发放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根据相关文件,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津贴总量内,自行制定本单位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含本单位人员各级各类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岗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及年终奖发放办法等。
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须召开本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本单位2/3以上教职工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签字确认后,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
三、学校将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在允许的开支范围内,审核各单位2021年度所有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含年终奖的发放)。
四、报送要求
(一)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本单位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需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签字确认)、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等,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19室),联系电话:84616355。 电子版发送至cdrsc_szk@cdu.edu.cn。
(二)报送时间:2021年4月21日下午5:00前。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