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1〕5号)要求,现将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校在职在岗教学岗位人员(含辅导员)。
二、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自行在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学校人事处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全套申请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5月7日。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1,网报操作可参阅《用户手册V1.0》(附件2)。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
(一)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三)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具有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2020年6月30日以后体检并填写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复印件(一份)。
(六)申请人与学校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和《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一份,近期连续六个月,申请人可在成都市社保局网站下载打印)。
(七)《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4)(一份),双面打印填写。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各一份)。
(八)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办证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递交材料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供查验。
四、递交材料时间、联系人
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7:00。材料递交至人事处职改办(行政楼218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84616356。
五、相关说明
(一)注意网上报名和现场递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工作单位填写“成都大学”,不填写二级单位名称;“职业”栏选填“在职教学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中“申请任教学科”一致。辅导员只能申请思政类教师资格证。
(三)申请人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讲师”等,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申请人体检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中,从2020年4月8日以后至今未体检过的申请人,须按《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的项目进行体检(申请人自行到学校附属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在2020年6月30日以后进校并体检的申请人,交入职时填写的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复印件。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的项目除两对半不做以外,其余项目不得漏检,如心电图、B超、胸部X光片等。怀孕免做胸部X光的,须提供医院妊娠证明。体检表结论处须有明确的合格字样、医生签名及体检章,否则,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将不予审核通过。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所在学院或学科归属学院组织开展并填写测试成绩和意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式及评分标准见附件5。
(六)若以前申请未审批通过的,本次申请须重新在网上报名并按规定重新提交全套申请材料。
为方便申报咨询答疑,请申请人加申报QQ群(690731763),申请加群时请备注:学院及姓名。
成都大学人事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