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省、市职称文件精神和学校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辅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按照《成都大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成大办〔2019〕11号)执行。
二、本次评审岗位指标限额
正高级岗位1个,副高级岗位6个,中级不设岗位指标限额。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2021年5月27日下午5:00前,向学校职改办提交《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书》(见附件),相关报送材料要求见《关于报送2021年辅系列职称送审材料的通知》。
(二)资格和材料审查
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审查。申报人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评审的整个过程,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评审资格。
(三)科研成果学术鉴定
职改办按照《成都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成果学术鉴定送审办法》有关规定送审。
(四)业绩材料公示
资格审查及高级职称学术鉴定结论通过人员业绩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
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推荐相关人员。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
辅系列学科评议组对考核推荐组推荐人员进行评议。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七)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审工作纪律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学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考核推荐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与规定。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格,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和申报材料有不属实情况,直接取消申报人当年和未来两年评审资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考核推荐组施加影响,干扰评审工作。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涉及到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考核推荐组成员和工作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时,当事人必须回避。
五、争议与举报的处理
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程序,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接受群众与社会的监督。在职称评审全过程中,若发现有思想品德、师德师风方面严重问题或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况作后续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实名形式向人事处反映。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的,可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或反映。
附件: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书
成 都 大 学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