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成都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最美教师(团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作者:师德建设科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展现和弘扬我校教师敬业奉献、奋发有为、探索创新的精神风貌,激励全校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学校决定开展成都大学2023年“最美教师(团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最美教师个人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乡村振兴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模范践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要求的全职在岗专任教师,重点向普通一线教师倾斜。

(二)最美教师团队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乡村振兴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模范践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要求的全职在岗最美教师团队,团队中普通一线教师比例不低于70%。

二、评选标准

(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受到师生信任、尊敬和普遍称赞;

(三)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成长,争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四)勇争一流,事迹突出。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乡村振兴等党和国家、省、市及学校重点工作积极作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

三、名额、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评选产生“最美教师”不超过10人,其中普通一线教师占比不低于70%,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最美教师团队”不超过2个,奖励金额为30000元/个。

成都市师德标兵、四川省“最美教师(团队)”推荐人选将优先从学校“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团队”中推荐,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后上报参加评选。

四、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及教学单位提名推荐(2023年4月19日——4月28日)

各学院通过教师自荐、师生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自主组织本单位寻找“最美教师(团队)”、推选“最美教师(团队)”活动(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根据申报人模范践行“四有”好老师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及申报事迹、材料审核把关,向学校推荐“最美教师”候选人1人,积极推荐“最美教师团队”候选团队1个。

(二)深挖美丽事迹(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9日)

各学院对“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团队”典型事迹寻找挖掘,完善候选人及候选团队典型事迹材料、拍摄宣传短视频(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三)评审组评审、公示、学校审定(2023年5月22日——6月9日)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任组长、专家及师德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的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进行集体评选,确定学校“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团队”拟推选人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选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宣传最美教师风采(2023年6月——9月)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通过校报、学校官网、官微等宣传媒体,宣传“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团队”先进事迹及风采。各学院充分调动学院党组织和学生组织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五)表彰奖励

学校对“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团队”获奖人选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最美教师(团队)”推选活动是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本次活动的意义,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寻找推荐中来,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及候选人事迹材料宣传工作。

2023年5月22日上午12:00前,请将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最美教师(团队)”推荐表》(附件3)和《最美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4)、宣传短视频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德科(行政楼31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jsk@cdu.edu.cn,联系电话:84616151。



                                                       成都大学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