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推进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有关通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专门印发《关于出具我市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有关问题的函》(成社函〔2017〕29号)(见附件),现将文件转发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出具我市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有关问题的函
成都市教育局
2017年 4月 6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