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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川职改[1992]69号
发布时间:2011-01-06   作者: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川职改[1992]69

 

 

      现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请参照执行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谓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不具备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或职务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推荐评审与其条件相应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 本通知印发的条件只作为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资历和职务档次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掌握的条件,而不是这部分破格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他们的评审条件应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 被推荐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相应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评审,认为尚不完全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者,也可由该评审委员会评审为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 破格推荐条件的制定难度大,本文仅印发了五系列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条件。其他系列的破格评审问题,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对个别确有水平、贡献明显、在我省本系列突出者,可采用个别推荐的办法,经系列主管部门和同级职改部门同意,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

 

                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积极为优秀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27号、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规定,现制定我省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系列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条件。

    一、 破格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 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二等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 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 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2、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3、 任现职以来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4、 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 任现职以来,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

    7、 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8、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9、 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2、 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 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是省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 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省内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也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国家星火奖三等奖两项、省、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星火奖一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2、 任现职以来,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受到省内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 国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基础上的主要设计者,或国优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4、 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 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 任现职以来,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 任现职以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8、 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9、 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其医疗效果和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是省内较知名的医药专家。

    10、 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11、 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在省、部级及其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的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六、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部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 市、地、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 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优秀设计的主要设计者。

    5、 任现职以来,是省、部优质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6、 任现职以来,在市、地、州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7、 任现职以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 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地、州或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

    9、 有较丰富的医药卫生经验,任现职以来应用新技术诊治过多例疑难病症,效果良好。

    10、 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地、州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11、 任现职以来,参加编写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