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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完善成都大学师德建设组织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作者:

为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完善成都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及成立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如下:

一、成都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委员会主任,副书记、副校长任委员会副主任。

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社科处、科技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工会、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委员会成员单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学校办公室负责师德建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

对涉及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党委组织部负责强化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与师德修养教育,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强化师德考核,把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述职与考核;

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对师德失范行为中涉及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党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中列入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内容,开展师德典型宣传活动,统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师德师风建设氛围,负责对涉及违反意识形态纪律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党委统战部负责强化民主党派、无党派教师以及侨台联、新侨等教师的政治素养和师德修养,负责对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强化学生尊师重教教育及活动开展,听取学生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向师德建设委员会反馈,配合党委教师工作部对涉及教师侵犯学生权益问题、师生关系问题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党委武装部(保卫处)负责对涉及危害安全和稳定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教务处负责强化和监督本科招生和教学各环节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对教师在本科教学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研究生处负责强化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和教学各环节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导师遴选、评优评奖等环节首先考察教师的师德,并对教师在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社科处、科技处负责强化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负责对教师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师德教育与监督,负责对外籍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校工会负责协助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健全两级教代会,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教师心理健康辅导、咨询、测评及活动开展;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师资培训中师德教育和培训,牵头开展师德师风日常建设、师德考核和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考核,负责师德先进人物评选,牵头师德监督和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处理,协助宣传部开展师德典型宣传活动,负责强化和落实在人才引进、国内外送培、职称职级晋升等管理过程中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要求,负责对涉及教师侵犯学生权益问题、师生关系问题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三、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体系

各二级单位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成员由处务会成员和科级干部代表组成。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成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和系主任或教工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

职能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及督导责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为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及督导责任;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为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主体,根据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总体目标和任务安排,部署和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制度建设、教师师德考核及师德问题行为的预防、监督、查处等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政治核心和主体责任作用,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进入或列席学院的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成都大学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