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严把学校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审查关,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考察对象
通过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等方式来校工作的拟入职教职工。
二、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品德学风、遵纪守法、社会服务等方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方面。
(一)政治表现。 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备国家安全知识和责任意识。
(二)品德学风。有志于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公开场合和网络渠道无不良言论,不信谣、不传谣。
(四)社会服务。有奉献精神,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正确义利观。
三、考察方式
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多种方式结合,系统地开展综合考察工作。
(一)拟入职教师本人就相关审查内容做出的书面个人总结与承诺;
(二)应聘简历审查;
(三)二级党组织面试及谈话情况;
(四)心理测评;
(五)入校前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就相关审查内容出具的政审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把握);
(六)拟全职引进的非编制内聘用人才,应有两位推荐专家在相应人才引进申请表的“专家推荐意见”栏中对被推荐人就其思想政治表现签署个人意见;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考察程序
(一)相关单位在招聘公告时,明确对审查依据材料的相关要求;
(二)拟入职教师、各二级单位、心理健康中心填写《成都大学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综合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附件),根据现有的相关材料,给出考察方式、意见和结论,随相关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拟入职的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提供相关材料;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相关材料、给出结论并反馈,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五、考察结论
(一)考察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需在《考察表》的相应栏中指出存在的问题。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试行期为两年。
附件:1.成都大学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综合考察表(拟入职教师填写)
2.成都大学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综合考察表(考察单位填写)
成都大学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