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海外教育学院、高等研究院、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成都大学“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办法(试行)》(成大发〔2017〕1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教师专业实践应用能力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造就一支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就2020年“双师型”教师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专业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行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学生进行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先进水平。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双师型”教师需经过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复核认定、发布四个程序。
1.个人申请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中),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到其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
由申请教师所在学院工作小组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核认定
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报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认定。
4.发布
由学校发布文件认定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 通过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相关申报材料由人事处与学院同时存留。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实践证明材料
1.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等证书的复印件,校验原件。
2.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的,需提供到行业一线进修或工作的证明、经所在企业鉴定的进修报告或工作总结,同时出示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3.有指导本专业学生进行实践实训活动经历的,需提供实践实训活动相关支撑材料,以及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4.主持相关应用技术研究者需提供原始研究材料、技术鉴定证书、经企业技术管理部门有关领导签字盖章证明企业采用成果的时间、效果。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中心)按通知要求,组织“双师型”教师资格的初审及推荐工作,已认定过的教师不再重复申报。10月10日上午12:00前,请将学院(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的《成都大学“双师型”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成都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219室),同时,请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drsc_jsjx@cdu.edu.cn。学校复核申报材料后,按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联系人:刘强、李喆宇,联系电话:84616042。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