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人才服务成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市现代化、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 对外国专家奖励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0]18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5]148号)相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举办成都市第二届“金沙友谊奖”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的外籍专家(不含港、澳、台地区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遵守我国法律,无违法行为记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选“金沙友谊奖”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一)积极提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有效解决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发展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二)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创新与科技攻关,有效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三)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及对外宣传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为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作出特殊贡献者。
已获得成都市首届“金沙友谊奖”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形式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表彰,拟于9月中旬举办第二届“金沙友谊奖”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会。
三、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外国专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填写《金沙友谊奖推荐表》或《优秀留学人员推荐表》,并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附件3)。
(二)所在学院初审推荐。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审核。
(四)校领导审批。
(五)报成都市参评。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学院统一将《金沙友谊奖推荐表》纸质材料(含电子版本)、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学院推荐意见于2014年5月7日17:00前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208办公室(学术中心2楼)。
请学院统一将《优秀留学人员推荐表》纸质材料(含电子版本)、留学人员护照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学院推荐意见于2014年5月7日17:00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9室)。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事处:陈老师、邱老师 8461635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 84616376
附件:1. 附件1金沙友谊奖推荐表.doc
2. 附件2优秀留学人员推荐表.doc
3. 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