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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08   作者:

成院人201236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国家省市对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要求,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建事业单位人员数据库。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78)要求,我校将开展在职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保证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现就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核对(填报)方法及说明

(一)任务分解表

此次人社局信息数据库信息采集的指标多,且非常重要。相关子集采集部门如下:

 

 

采集信息

负责部门

协助部门

人员基本情况子集、事业岗位情况子集、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子集、工勤资格情况子集、考核情况子集、合同签订信息子集

人事处

档案馆

教育培训情况子集

人事处

组织部

政治面貌及党籍情况子集

人事处

组织部、宣传部、档案馆

学历学术信息子集

人员所在各学院、各部门

档案馆

工作经历信息子集、家庭成员情况子集

教职工本人

 

 











(二)采集方法及相关说明

1.人员基本情况子集、事业岗位情况子集、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子集、工勤资格情况子集、考核情况子集、合同签订信息子集由人事处负责填报。

2.教育培训情况子集由人事处负责填报,组织部负责提供有关校领导及学校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

3.政治面貌及党籍情况子集由人事处负责填报,组织部、宣传部协助核对。

4.学历学术信息子集由人事处负责制表(《学历学位核对填报表》,见附件一),纸质和电子表格均分发至各学院、各部门。此次学历学术信息子集采集的指标中,“教育类别”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且需分别采集两类教育类别的最高学历学位情况。如人事处掌握的信息正确无误,请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如遇信息有出入或者有补充的,请本人在《学历学位核对填报表》相应处或空白处做出修改或补充,签字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或部门,由学院或部门统一将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交至人事处进行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学院或部门,人事处将复印件留底。信息修改或完善后的《学历学位核对填报表》的纸质和电子表格以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由学院或部门于2012929前交回人事处,纸质表请学院或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5.工作经历信息子集和家庭成员情况子集由人事处制表(见附件二、附件三),挂在人事处“常用表格栏”,由教职工本人下载填报,并由本人签字,交至学院或部门,由学院或部门收齐后统一于2012929前交回人事处。本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6.档案馆协助做好相关档案资料查询工作。

7.各学院、各部门采集本学院和部门的人员(向人事处已提交电子照片的人员除外)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小于1M容量),以“姓名+部门+身份证号”命名,由学院和部门于929前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584164750@qq.com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建立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此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牵涉到以后每位教职工岗位聘任、职级职务晋升等重要事宜,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按时上报,确保上报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组织信息采集工作

各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数据库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将本学院和本部门采集的数据信息,报送至人事处,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学院、各部门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如对采集指标理解有疑问,请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

三、  相关联系方式

人事处人事科     刘斌      84616225

                 徐青      84616040

 

 

附件一:学历学位核对填报表

附件二:工作经历信息表、工作经历信息表(例表)upload/附件二 工作经历信息表.doc

附件三:家庭关系信息表upload/附件三 家庭关系信息表 .doc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信息采集  通知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事处         2012913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