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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3   作者: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高校一线教师的教学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计划选派地方院校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赴国外开展为期3-6个月的教学法研修。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荐 2015年高等教育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52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项目候选人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对象

各省属、市州属普通高校从事工程、经济管理、农业、医学专业(非中医类)教学及高等职业院校从事非英语专业教学的一线骨干教师。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6个月

(三)选派规模及留学国别

每专业派出一期,不超过40人,分配我省推荐名额每专业不超过5人。由基金委统一按专业分别派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留学国别及院校待定。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和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我校在岗教职工。申请时原则上到校工作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此前参加过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的教师,需完成协议规定的满工作量服务年限,方可再次申报。

(三)年龄:申请时不超过45周岁(含);

(四)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五)身心健康;

(六)候选人为省属、市州属普通高校从事以上相关专业教学或高职院校从事非英语专业教学的一线骨干教师,且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规定的其它条件;同时承担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须为单位重点推荐且提供单位《重点推荐函》;

(七)在外学习期间为全程英语教学,候选人申报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规定的要求或达到与规定要求相符的语言条件。本项目不再安排语言培训。

三、对外联系及派出

本项目由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时间为2015年,派出时间一经核定,不再变更。凡无法按期派出者,请自行办理放弃资格有关手续,以免影响今后申报。

四、资助内容

(一)基金委统一支付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被录取人员在外期间的研修费、奖学金、生活费。

(二)学校资助部分按学校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教职工认真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2),统一交学院(部门)。由学院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双肩挑”人员须提供学院(部门)的《重点推荐函》(明确推荐理由、承担教学与行政工作的比重及回国后具体工作安排),且由组织部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三)请各学院(部门)根据教职工报名情况,于2015226日下午3: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02室):

 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

 2.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推荐简表》(附件3

 3.“双肩挑”人员的《重点推荐函》

 同时,请将《候选人推荐简表》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师资科邮箱:1905420582@qq.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经学校审批通过,同意推荐送培的教职工,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确定录取人员。被录取人员需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4616316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郭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4616355

附件:1.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doc

      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doc

      3.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推荐简表.xls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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